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二十八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适应。同一区域内有多条生产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