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四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