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委托生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委托生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方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制性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和委托生产合同组织生产,并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