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 引用法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