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除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