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生产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生产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