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产品注册 第四十四条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产品注册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注册的决定有异议,且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受理其复审申请。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