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六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4月5日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十五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