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未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