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第十八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其临床试验资料中应当包括临床试验合同、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生产企业提交临床试验须知、知情同意书以及临床试验原始记录。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