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七章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从业道德规范与纪律 第四十条 检验机构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机构从业。 第四十一条 检验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确保检验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 第四十二条 检验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排除、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利益诱惑和不正当的压力影响,保证检验机构以科学的方法、公正的行为、准确的数据为客户进行服务。 第四十三条 检验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出具不真实数据和虚假结果的检验报告,不得有以下行为: 第四十四条 检验机构应当明确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质量监控机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对于情节…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