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三章 受理与样品管理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受理与样品管理 第二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确保可能对人体或者环境造成危害的医疗器械样品的处置过程安全可控;应当确保废弃的样品不再进入流通环节或者被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处理废弃物,防止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