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确保其人员的专业领域和数量与检验工作相匹配,规范人员的选择、培训、监督、授权和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