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200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水平测试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间的比对试验活动,并指定有关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参加。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