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无相应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视为不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情况。医疗器械监督检…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