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发布 第十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发布 第十条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标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开展科学验证、进行技术分析、做好验证汇总,按规定起草标准草案稿,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和有关附件。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