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2009年) 第五条 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拟申请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的,申请人应当将产品应急所需的情况及产品研发情况事先告知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了解相关医疗器械研制情况,必要时采取早期介入的方式,对拟申报产品进行技术评估,及时指导生产企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