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