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2009年)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批,被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发现的,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