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