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国境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已办理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生产企业,可以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