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出口销售证明信息在信息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在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