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七章 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职责 第七十三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章 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职责 第七十三条 研究者应当保证将临床试验数据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地载入病例报告表。病例报告表由研究者签署姓名,任何数据的更改均应当由研究者签名并标注日期,同时保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当清晰可辨识。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