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七章 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职责 第七十二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章 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职责 第七十二条 研究者应当记录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和发现的器械缺陷,并与申办者共同分析事件原因,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提出继续、暂停或者终止试验的意见,经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报伦理委员会审查。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