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发布下列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 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信息;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警示信息; 需要定期发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 认为需要统一发布的其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