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再评价 第六十一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再评价 第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的,由指定的监测机构制定再评价方案,经组织开展再评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形成再评价报告后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