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