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 第十五条 境外持有人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与其指定的代理人之间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互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