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受试者争议和投诉的处理机制,科学判定是否有损害及其产生的原因,合理划分责任,按照约定或有关管理规定,对受到损害的受试者进行合理的补偿或赔偿。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受试者和研究参与者损害风险预防、控制及财务保障机制。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