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在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临床研究的立项审查、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结项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协调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