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临床研究管理委员会由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研究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的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