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