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