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