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其他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机构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小、不宜设置专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人管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