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二章 公开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公开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