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向申请人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