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依法不能提供的,应当告知无法提供的理由。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