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案: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

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办案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