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终止案件调查:

涉嫌违法的公民死亡(或者下落不明长期无法调查的)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依法应当终止调查的。

对于终止调查的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