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四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四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在三日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