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一章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程序,确保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 第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五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第七条 上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下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第八条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