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六章 结算清算 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结算清算 第二十六条 各地应按规定做好基金预付,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根据统筹地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是否进行预付以及预付金规模等,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