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