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以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等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告知通过相应途径提出。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