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举报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