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 第六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四十四条 在受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至专家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