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 第四章 鉴定的受理 第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鉴定的受理 第十四条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