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