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02年) 第二条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尸检,是指为了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对死亡患者的机体进行解剖、检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手段。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